规章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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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馆借阅规定
作者:   来源:    发布日期:2017-03-13 22:55:04   查看次数:[]次

一、教职工

(一)本校教职工一律凭本人校园卡借书。

(二)工具书、珍贵图册等,只供在图书室内查阅,不外借。

(三)在职人员每人借书数量限10本以内。

(四)借书期限:

1.教学、进修、科研所需图书的借阅期限为一个学期,到期可持书办续借手续。

2.一般性图书的借阅期限为一个月,到期可持书办续借手续。

3.过期未办理续借手续的按每天每本一角钱收费。

(五)不得在所借图书上进行批注、折叠、剪裁影描、污渍、撕页等,具有上述现象之一者,视情节轻重按原价10%—30%赔偿现金。严重损坏影响阅读内容或将图书遗失的按原书3—5倍价格赔偿,或自购原书赔偿。

(六)教工调离学校时,应还清全部图书。

二、学生

(一)学生一律凭本人校园卡在规定时间内借书。

(二)学生每人借书数量限3本以内,借阅期限为一个月,过期未办理续借手续的按每天每本一角钱收费。

(三)不得在所借图书上进行批注、折叠、剪裁影描、污渍、撕页等,具有上述现象之一者,视情节轻重按原价10%—30%赔偿现金。严重损坏影响阅读内容或将图书遗失的按原书3—5倍价格赔偿,或自购原书赔偿。

(四)借书时要有序进行,保持借阅处清静、整洁,不得在室内喧哗,不得吃东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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